徐州市保安协会议事规则
来源:原创 时间:2015-12-11 09:39 热度:
徐州市保安协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徐州市保安协会章程》各项工作职责、职权,不断地提高协会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会员和保安从业人员,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协会议事规则的总体原则是:及时了解反映诉求,履行服务职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使协会在议事内容、议事方法、工作程序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 协会议事主要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协会秘书处周例会、会长办公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等。各会议议事范围和内容按《徐州市保安协会章程》职权内容规定实施。
第四条 协会议事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议事内容
认真落实《徐州市保安协会章程》的业务范围及相关的协会工作,进一步做好以下议事内容:
1. 传达学习上级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 研究审议协会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协会有关机构的设置;人员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考核、奖惩及外出学习考察等;
3. 审议需向上一级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
4. 研究重大事项的经费开支;
5. 研究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及有关建议;
6. 听取会员单位的有关情况汇报;
7.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等。
(二)议事程序和方法
1. 议事例会的时间、主持人及参会人员范围。
(1)协会秘书处办公例会每周一次,协会秘书长主持召开。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长和法人代表视情参加。
(2)协会会长办公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召开),由协会会长主持召开。协会会长、法人代表、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召开),由协会会长主持召开。协会理事、协会监事参加。
(4)协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协会全体会员、协会监事参加。
2. 实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情况特殊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3. 议事程序:(1)秘书处积极做好会前准备:收集各方面诉求,各会员单位需要提交协会议事的内容提案可通过书面报告或电话等方式提前报告,协会秘书处备案,初步了解后形成议题;(2)秘书处逐题初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会长;(3)协会会长、法人代表审核议题;(4)经会长同意,秘书处发出会议通知,重要会议须提前五天通知,督促参会者做好会前准备工作;(5)秘书处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6)经协会会长审核后签发纪要,按要求抓好会议精神落实,抓好督办工作。
4. 在议事中,按议题先后顺序,逐题有序讨论,顾全大局,出于公心,促使议事健康进行。如有新的提案提出审议,须经会长、法人代表同意。在议事中,如有不同意见,基本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由会长作出决定。
第五条 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要按时到会,认真发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秘书处请假并经会长同意后,另派代表参加并向理事会说明缺席原因。协会理事会要求协会理事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全年参加理事会会议少于两次,经理事会研究同意,视为自动退出。会前要认真做好发言提纲,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形成良好健康的议事风气。
第六条 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则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保安协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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